您好!两年前上班的时候,被他人撞击,后脑和颈撞在铁桌的架子上摔倒,导致我左半边身体不能动弹,呕吐短暂昏迷,经120急救后,诊断为头皮血肿,脑震荡,颈部震荡伤,身体后背多处软组织损伤。单位给报了工伤,鉴定为轻微伤。到现在我一直在吃中药,头晕头疼犯恶心的症状时常发生,公司药费都不报销,说是住院的才给报。我是2010年3月进现在这个公司的,签了长期合同,现在病假开不了,我的症状已经不适合在原来的岗位,就我当前的状况,要是解除合同,我能要求单位给予我哪些方面的补偿?麻烦您指引一条明路,谢谢!
2025-03-20 14:09您的情况确实需要专业的法律帮助来处理。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伤残津贴、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如果您的病情严重影响到正常的工作和生活,您可以考虑向所在地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建议您收集并保存好与本次事故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证、出入记录、治疗记录等,以便在诉讼中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自己的诉求。另外,在与单位协商的过程中,可以尝试通过沟通调解解决纠纷,但若未能达成一致,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方案。 最后,希望您能够早日康复,找到适合自己的解决方案。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有其他相关的问题,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