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在地产公司工作 从事人事工作,和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由于回老家办理房子过户 请了18天假,老板同意了,但头上班的前一天老板说 请假超过七天不发放上个月工资,我们是18号开工资,,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
2024-09-01 03:11您好,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如果您的老板在您请事假期间没有给您发工资,并且超过了7天,请及时与公司沟通解决此事。 如果您认为公司不合理扣减工资或者拖欠工资的情况,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步骤。 联系公司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协商。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依法处理。 若情况严重,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如申请劳动仲裁等。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