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月9日领证,2月15日办席,女方二婚大我好几岁,领证后给彩礼三万,首饰八千,现我们无孩且多次打架,我要离婚,这些可退不?退大至多少?婚后在她小店内共住,她买了电车七千五,手机三千,房租水电三千,她有发票
2025-03-18 20:36尊敬的客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您和您的配偶之间存在婚姻关系,并共同生活了较长一段时间。关于退还彩礼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已经结婚并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那么原则上彩礼是不可以退还的。不过,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当地的具体法律规定以及双方的具体协议来判断。 至于家具电器等物品,通常情况下,除非有明确约定或特殊原因,否则这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应当由双方协商决定如何处理。 对于房屋租金及水电费等费用,这部分支出通常视为家庭共同开支,因此也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最后,建议您与对方沟通详细情况,以便更准确地了解你们之间的财产状况,并在此基础上做出合适的决策。 祝好, [你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