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拿员工的周六日加班去换普通上班合理吗?具体是拿1月27/28(周六日)和2月 3/4号(周六日)兑换2月6/7/8/9号普通上班。1月25号公司通知2月6号正式放年假,之前是说9号放假的,我的情况是已经辞职到年底,公司要用周六日调换2月6/7/8/9号的时间合法吗,且还是从1月22号上班到2月5号中间不休息,这样的调换合法吗?
10天前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我需要澄清一些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该法律规定了在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加班的补偿标准,但并没有规定可以以其他方式来代替加班时间。 根据您的描述,公司的做法似乎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建议您尽快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申请调解。同时,您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