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拿员工的周六日加班去换普通上班合理吗?具体是拿1月27/28和2月 3/4号兑换2月6/7/8/9号。1月25号公司通知2月6号正式放年假,之前是说9号放假的,我的情况是已经辞职到年底,公司要用周六日调换2月6/7/8/9号的时间合法吗,且还是从1月22号上班到2月5号中间不休息,这样的调换合法吗?
8天前在讨论您的情况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包括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周六或周日)以及每年不少于十五日的带薪年假。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公司的安排违背了这一法律规定,那么您有权拒绝并要求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公司的做法可能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您已经表示已经辞职到年底,并且公司希望将周六日加班时间用于替换正常的休息时间。然而,公司并没有遵循法定的休息权利,即没有提供足够的补休来代替这些额外的工作时间。 其次,公司的安排似乎违反了带薪年假的规定,因为根据相关规定,员工每年应当享受不少于十五天的带薪年假,而不仅仅是特定日期的加班时间可以用来替代。此外,即使在特殊的情况下需要加班,也应该得到适当的补偿,例如延长工作时间和加班费等。 因此,建议您与公司进行沟通,要求他们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比如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