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5年在企业金华联工作,进公司交押金2000元,2017年7月11号辞职。可押金就退回760元,说是扣掉房贴(按百分之二十扣)和七月份的养老保险费,我觉得金华联这样做不应该!我该怎么办?
2024-12-01 16:3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通知,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通知或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合同。此外,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扣除员工的工资或其他福利。 针对您的情况,建议您收集证据证明您的离职是合法的,并且要求用人单位退还押金。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您也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