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是一名服装导购员 已经干了两个多月了 还在试用期 没签劳动合同 感觉有点干不下去 20多天前跟店长提了辞职 她说要等一个月才能走(我知道我没签合同 不用等一个月 可以立马走的 但是不想拆她的台 就默默接受 准备等一个月再走)现在离约定的一个月还有几天 店长以我工作消极为由 想提前让我走 可是我不愿意 想干满约定的一个月 我的想法是正确的吗 如何维权 请求帮助 谢谢
2024-12-01 17:18尊敬的客户。 您所面临的情况确实需要仔细考虑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6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4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您的情况中,虽然您已经提供了两个月的试用期,但您并未与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因此,在没有签订正式合同的情况下,您可以立即选择离开。 关于店长想让您在一个月后离职的说法,这可能是因为她在担心如果您立即离开可能会对店铺造成负面影响。不过,作为员工,您有权决定自己的职业发展,并且应该遵守公司的规定和流程,如提供合理的请假理由并按照公司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如果您决定离开,请确保所有必要的文件都已经妥善准备,以便能够顺利地完成交接。同时,建议您向店长明确表达您的想法,以及为什么您认为自己可以在一个月内胜任当前的工作。 最后,无论采取何种行动,都应尽量避免任何可能导致纠纷或冲突的行为。希望您能尽快找到满意的解决方案,并祝您一切顺利!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