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分配到自来水公司的89届山东建工学院毕业生,1996年自来水公司和我签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是他们的原因造成我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给我补尝和赔尝金,却说给我家人陪尝了,我不知道(实际上没有)。我现在临近退休(53岁了),退休手续无法办理。找他们他们总是推托,请问我应该怎么维权
2025-03-24 03:29首先,您有权要求自来水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您应得的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其次,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申请仲裁前,您可以先与自来水公司进行协商,如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则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最后,如果您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通过诉讼程序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您可以主张您的合法权益,包括赔偿金等。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