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我所打工的厂子在北京大兴,现在要老板将厂子搬到江苏去,如果我不去江苏,那老板该给我结清工资吗?十一月份的工资也没结呢,我该怎么办?
2025-03-24 04:03尊敬的用户,您的问题涉及到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因此,在您提出离职时,您可以要求公司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和办理相关的人事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如果您对公司的处理方式不满,可以考虑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他们会介入调查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您可以选择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法律诉讼。如果上述两种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您还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请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希望您能够尽快得到满意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