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15年十月份发生工伤,经过鉴定工伤七级,2016年十一月工伤赔偿款已到单位,单位一直以种种借口不给我,我一直讨要终于在2017年年底给了我一部分赔偿款,请问这种情况可以问单位要求在我离职时,除了工伤赔偿另外再按工龄给我经济补偿吗?
2025-09-06 02:3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者因工伤获得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如果您已经得到了工伤赔偿,并且单位也同意支付剩余部分的赔偿,那么您可以向单位提出额外的经济补偿请求。 关于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问题,这取决于您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当地的法律法规。一般来说,如果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者存在其他违反劳动法的情形,可能会导致企业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此外,有些地区的劳动法规还规定了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员工无法正常工作的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员工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先了解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然后向单位提出额外的经济补偿请求。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或委托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