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6年5月与武汉一劳务公司签订了二年的劳务合同至18年5月,在合同期内我因病住院(17年3月),出院二月后我要求回原单位上班,单位却安排我回家休息,工资照发并补发了3至4月工资,8月7号电话通知要解除劳动合同,被我拒绝,请问这种情况我该如何争取权益,能够争取些什么补偿。
2024-12-13 01:46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劳动争议。以下是一些建议。 收集证据。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如工作证明、医院诊断证明、请假记录等,以支持您的主张。 协商解决。首先尝试通过与用人单位进行直接的沟通和协商来解决问题。如果双方都能达成一致,这将是最理想的结果。 申请调解。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工会组织寻求帮助,他们可能会对纠纷进行调解,并且提供一些专业的意见和指导。 提起仲裁或诉讼。如果无法达成协议或者对方不接受您的请求,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在任何情况下,都需要保留好所有的沟通记录和交流文件。 关注相关政策。了解最新的劳动法律法规,特别是关于劳动者权利保护的相关规定,这些法规可能有助于您更好地理解自己的权益。 请注意,以上建议并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具体事实进行分析。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请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