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15岁的学生,今年暑假我们这里有一个家具店推广活动需要招临时工,所以我就去了,去的时候他说只要30名,但是报名就有70多人,第一天他说是培训期,但是早上他叫我们70个人排成一排,在县城里逛了一圈,走了两个多小时的路,拿着个小音响打广告,说是培训期没有工资,后来又说有两天试用期,让我们去街上干活,又说没有达到要求,所以开除我们,也不给工资,还是在就职期间如果中途退出也不会付工资,他们这么做合法吗
2024-12-13 01:48首先,您提到的情况涉及到劳动关系的问题。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劳动,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报酬。 在您的案例中,该家具店的行为可能违反了以下规定。 非法限制就业。未经正式录用和同意,强行安排员工进行工作属于非法限制就业。 不支付劳动报酬。虽然被告声称是“培训期”而非正式入职,但未按照法律规定向员工支付正常应得的劳动报酬,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工资、加班费等。 解除合同不支付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企业不得在员工未达到离职条件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此,建议您尽快与家具店沟通,了解其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寻求法律援助或通过相关渠道维权。同时,也可以考虑将此事反映至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