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2018年2月底在武昌一家叫志邦橱柜的公司应聘,并在3月1号正式上班,于同年5月6号辞职,中间2个多月的时间劳动合同也没有签,4月的工资以各种理由扣光
2025-09-06 10:16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向我咨询相关问题。根据您的描述,您与志邦橱柜公司在2018年2月底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并在3月1日正式入职。然而,在此期间,由于某些原因,合同并未及时签订。 关于离职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员工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因此,您有权在任何时间提出辞职,并且无需支付任何补偿金或赔偿金。 至于工资问题,您提到在4月份被各种理由扣光了工资。这种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属于克扣工资的行为。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建议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申请劳动仲裁。 最后,我们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的证据材料,以便日后维权时提供支持。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您。 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