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因身体不好有病历,有病假条,有两位领导已签字,找老板签字把请假条压那里,来厂上班,人力资源没收到病假条,按旷工处理解除劳动合同
2025-09-30 17:58您提到的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似乎存在一些争议。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2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无法胜任岗位要求,用人单位有权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员工认为自己的身体状况不适合继续工作,可以提前30天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员工已经提交了离职申请并得到了批准,但没有及时办理离职手续和完成交接工作,也可能被视为“旷工”。这取决于具体的规章制度和公司的政策。 建议您与公司人事部门沟通,了解公司的具体政策和程序,以便更好地维护您的权益。同时,也建议您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请假条、医生证明等,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