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签合同,拖欠工资。上班两个半月只发了一个月的薪水。现仍有一个半月工资没发,上周末晚上老板发微信给我说把我解雇。请问我应该得到什么补偿?谢谢!
2025-08-28 05:33您好!首先,您有权获得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的赔偿金(如经济补偿金),以及因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应支付的赔偿金。 关于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因此,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您可以要求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至于加班费和奖金等额外待遇,由于您没有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些权利可能无法得到保障。建议您尽快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一名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