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工作三年未满,合同年底到期,现患重疾,病假期己用完准备上班,但医疗期到合同到期还未结束,请问这种情况合同到期了单位可以不续签解除合同吗?不签的话补偿怎么算,谢谢
2024-11-25 13:41您好!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的疾病已经影响到了您的工作能力,并且您的医疗期已过,那么您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如果您认为自己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您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直至医疗期结束或康复后重新上岗。如果用人单位拒绝与您续签合同,您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关于赔偿金额的问题,具体的计算方式需要依据您所在地区的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会参考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等因素进行确定。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便获得更准确的信息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