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交赔偿标准。您好,销售部门工作人员外出期间骑单位电动车,摔断门牙、嘴唇缝针,停止上班约一周。单位为私人老板,没有签合同、没有给员工买保险。缝针及打针约2000,牙齿治疗1000、补牙2400,合计约5400。请问这种情况,能问单位老板赔付吗,是全额治疗费加停工期间的工资和伙食吗?
2025-03-09 21:1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在您的情况下,您遭受了门牙和嘴唇的损伤,并且是在执行工作任务的过程中受伤的。因此,您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并要求按照工伤待遇的标准获得相应的补偿。具体而言,包括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以及伙食补助费等。请注意,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如伤情严重程度、治疗过程中的实际花费情况等)来确定,建议您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