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我们上班那个地方吧,我在那里上了两个多月了,也没有给我签订劳动合同,本来工资是1600加200全勤,现在公司要解散我们部门,说是要给我们按照40一天给工资,这样的话我们要怎样才能要到自己应有的工资?
2025-10-16 15:34首先,您有权要求公司给您支付之前未签定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订立合同时,在合同中明确告知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等事项,并且必须书面记录和保存。 其次,如果公司确实有理由需要解散并给予员工补偿,则应符合法律规定。一般来说,企业解散或裁员时,员工可以获得以下补偿。 工资补偿。通常按实际工作日数计算。 经济补偿金。按经济补偿标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二倍)支付。 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请注意,具体补偿金额可能因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如果您认为公司的做法不合法或者不合理,请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