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行政单位当驾驶员,我们单位强行要求我一年360天不低于180天24小时在岗,中间包括双休和法定节假日也是全年的一半。其它180天的正常工作日要正常八小时上班。单位不给加班费。这样合法吗?我该怎么办?我要申请劳动仲裁可是个人手上没有任何证据。
2025-04-18 01:08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而您的情况中,虽然没有明确说明是否是休息日,但按照法律规定,无论是在公休日还是法定假日,都应当依法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因此,您的单位这种强制要求您一年360天不低于180天24小时在岗,并且中间包括双休和法定节假日也是全年的一半的做法,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您对此有异议并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建议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或者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进行调查处理。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律师的帮助,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