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为2015年1月到2018年1月,合同约定工作时间为国家标准工作时间,实际上当事人每周只休息1天,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当事人工资为每月7千元左右,想请律师申请劳动仲裁补齐加班费
2025-04-18 01:59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并确保其每天的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因此,你所在单位违反了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资标准。 关于加班费的计算,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如果加班费没有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加班费的支付应不低于平时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你认为自己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同时,也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帮助你进行维权,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实际案情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