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5年5月中进了中建五局广西分公司南宁江北引水干渠项目当电工,是劳务派遣员工,劳务合同是一年一签,不过不懂是跟中建五局签的还是跟劳务派遣公司签,就记得那时是项目合约部的同事拿合约给我签的。到了17年合同到了我去提,回复我的就是工资到手就行,不用签合同了,到现在有一年多没合同,工资照样发,前几天我调来新项目,如果我现在主动辞职是否有赔偿?
2025-09-04 02:52首先,根据您的描述,您与中建五局广西分公司南宁江北引水干渠项目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是由派遣单位(即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即中建五局广西分公司)共同签订的,并由派遣单位负责管理和安排工作。因此,无论何时,劳动合同的有效性都取决于两个实体是否已经履行其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关于您提到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的问题,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有义务在劳动合同期满前至少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然而,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您没有明确告知派遣单位自己想离职,且在合同到期后的第1年未提出续约申请,因此可能被视为默认同意继续劳动合同。 至于目前的情况,如果您选择主动辞职,通常情况下,您可以要求获得经济补偿金作为对您因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而给派遣单位造成损失的一种补偿。但是,具体补偿金额需要依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来确定,例如是否存在违法解除情况等。 建议您详细查阅当地的相关法律规定,以了解具体的权益保护措施。同时,考虑到合同中的条款可能会因为地域不同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寻求当地的专业律师进行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