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5日提出辞职,5月28日离职,28,29日又过去帮忙两个半天,现在说因交接不清楚,压了一个月的工资。我的问题是这个老板该压我的工资吗?
2025-09-04 01:5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获得工资报酬的权利,并且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因此,如果您的公司认为您未履行好工作交接义务,导致其损失,可以要求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然而,如果公司在没有证据证明您存在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单方面要求您承担额外的工资或经济补偿,可能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如果您对公司的处理方式有异议,也可以考虑通过其他途径寻求帮助,例如与人力资源部门沟通,或者向工会组织反映情况,争取更多的保护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