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癌症患者,单位给休息了两年,现在单位要按一年赔一个月工资给我,和我解除关系,因为我还有两年就要退休了,我现在不能干体力活了,别的单位也不可能照顾我,我想请单位安排其它轻松点的岗,或者在赔偿上多补偿,我签的是无固定期合同请问单位现在这种做法是开除我呢还是什么意思呀?请律师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2025-09-04 16:01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首先,您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健康检查,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其次,关于您的工作能力和身体状况,是否适合从事特定的工作岗位,这通常由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确定。如果您的身体状况不适合原工作岗位,且该岗位不是您可以胜任或适应的,则可能需要调整您的工作岗位。但是,用人单位应该采取合理的措施,如提供适当的休息、调换其他工作等,以确保员工能够继续履行其职责。 再次,关于赔偿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7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如果您认为自己的身体状况已经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而单位又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您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最后,关于单位的做法是否为“开除”或“解除关系”,这个说法并不准确。如果单位同意调整您的工作岗位或提供其他适当支持,那么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开除”。 综上所述,建议您尽快与单位沟通,了解实际情况并寻求解决办法。同时,也建议您参考相关法律法规,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