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亲今年64岁,18岁到如皋市江安镇葛市小学食堂工作,工作了28年。因为没有任何保险,加上工资太低,辞职的时候一年只有一千块钱。我想咨询一下,28年的工龄能不能有补偿?
2024-11-03 11:47关于您的父亲在如皋市江安镇葛市小学食堂工作并获得的工龄补偿的问题,我需要澄清的是,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月发给疾病救济费或者病假工资,并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是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无法得到任何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员工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等福利待遇,但具体如何计算和发放是需要依据具体的公司政策来决定的。如果您想了解更详细的信息,请联系您所在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咨询。 此外,对于退休后养老金的领取条件,通常会考虑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因素。建议您咨询当地的社保局,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最后,希望您的父亲能够早日康复,健康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