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家私企工作7年,2011年4.1至2018年至今7年前5年合同双方签字了,2017至4.1至2018至今没签过合同,今年我跟单位闹翻了,他们逼我辞职,我突然想起我有2年合同没签,就问单位我合同的事,管事说我的合同已经自动转为无固定期合同了,可是我不知道着事,我门双方没签过无固定期合同,虽然自动形成无固定期合同了,我不承认,我现在跟单位闹翻了,逼我辞职,我想跟单位要2年没签合同补偿行吗,我问过一个律师说,我无固定期合同已经默认了,不需要我签字,所以要不了2年合同补偿是吗
22天前根据您的描述,您在2011年4月1日至2018年期间与某家私企签订了为期7年的劳动合同。在这段时间内,您没有签署任何关于合同性质的补充协议或变更通知。 然而,在2017年至2018年间,您未与该企业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您可以主张公司因未能及时续订劳动合同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等。 因此,尽管您认为自己已经“默认”为无固定期限合同,但基于法律规定,您仍然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补偿,以弥补由于未及时续订合同所导致的经济损失。建议您尽快与该企业沟通,并收集相关证据支持自己的诉求。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