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就是我们厂25号发工资,然后我想11月份边请假然后慢慢上班,到25号发10月份的钱我就回家了,不打算要11月份的钱,到时候老板知道我不打算要11月份的钱25号回家,那如果她扣压我10月份的钱不发给我,那她这种行为算违法吗
2026-01-02 07:34您的情况涉及到劳动法中的“劳动者自愿离职”和“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相关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您有权要求企业按照法律规定支付额外的劳动报酬。 关于扣押10月份工资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如果您认为自己被扣押了10月份的工资,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适用法律法规及处理方式请依据实际情况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