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给补偿。未交社保,签了一年的合同,合同上是单双休,周六要上班。工作了两个多月也没有转正可以索要那些补偿?
2025-02-15 05:37一、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事先通知劳动者或者未依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关于社会保险和未签订书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未建立劳动关系,无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因此,即使存在未签书面合同的情况,也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三、关于工作时间及转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因此,单位不得强迫员工加班加点,必须保证每天的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 综上所述,由于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尚未签订书面合同,所以无法判断是否属于违法解除。然而,根据法律规定,公司需要为你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赔偿因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而产生的损失。建议尽快与公司协商解决此事,必要时可寻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