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国企派遣员工,人力资源公司在辽宁朝阳,派遣单位在唐山曹妃甸,去年受工伤了,工伤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那个原工资各地区怎么定义的?与派遣公司所在的辽宁朝阳定义的标准来发放吗?
2024-09-25 18:52关于工伤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的问题,这通常指的是劳动者在因工受伤后,在一定期限内(如3个月或6个月)停止工作并获得一定的收入补偿。这个期间内的工资福利待遇是否需要根据派遣公司的所在地标准进行调整,以及具体如何调整,通常由双方协商确定,并且按照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由于您是在辽宁省朝阳市的派遣公司工作,而工伤停工留薪期是根据辽人社发[2018]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的。因此,如果您所在地区的法规和标准与派遣公司所在地区的规定不一致,那么您可以向派遣公司提出要求,让其参照派遣公司的所在地标准为您计算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域差异和其他因素而有所不同,请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此外,建议您及时与派遣公司沟通,了解具体的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