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2017年10月开的成都分公,我是在2017年11月25日正式上班,试用期三个月后 签订了聘用合同,合同上写了三个月试用期,2018年9月开始购买社保,也就是说我上班半年 没有给我买社保 现在公司以我在微信里回复错误的消息 有一个表格没有做,但是这个表格并没给我说让我做,现在说这些事是我的重大过失 公司先说的调我去北京工作 但是我是合同签订的在成都工作,我不同意调北京 公司就说那么我自己找工作 现在要辞退我 我保留了公司老总每个月给我转账工资的记录,考勤因为刚开始人员不多2月以前的没有打考情 2月开始 有考勤表 我也拍照了 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我也有复印件我还需要怎么做索要赔偿
2025-08-02 10:30尊敬的客户, 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面临的是关于劳动关系和解雇的相关争议。首先,如果您对公司的决定不满意,建议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并尝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仲裁机构提起申诉,要求对公司的行为进行公正裁决。 同时,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您收集和保存好以下证据。 有关劳动合同的书面文件; 工作期间的工作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考勤记录、工作安排等; 关于薪资发放的证明文件,如银行交易记录等; 与公司之间的任何往来邮件、短信等通信记录; 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记录,包括会议纪要、电子邮件等。 在此过程中,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 祝您一切顺利! [您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