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入职五个月了,入职时跟我们说试用期一个月,入职满三个月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可是在入职快三个月的时候公司要求我们签一份劳务合同,而且是只填自己的个人信息什么都是空白的合同,一式三份的合同全部被公司收走,请问像这种情况这个劳务合同有效吗?如果离职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
2025-11-29 10:00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认为这份“劳务合同”无效或不完整,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并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因此,您有权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公司未与您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且未经您同意就要求您签署“劳务合同”,这可能构成非法的行为。 离职请求。如果您决定离开公司,您可以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并说明理由。同时,您可以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您的工资和其他相关费用。 赔偿请求。如果公司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如支付劳动报酬),并且导致您遭受损失,例如影响了您的工作时间或降低了工作效率,您可以要求公司承担一定的责任。 请注意,具体法律适用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建议您详细阅读当地的劳动法规,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