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以工人身份入股投资农具厂,厂子破产,养老保险金本应厂子付,后迫于无奈自己出钱买的退休本,现在厂子负责人把厂子买了,我们只希望把厂子应付的退休本钱给我们。
2024-09-28 14:01您与前雇主之间的关系属于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依法享有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足额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利息等费用。如果您认为前雇主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您的养老保险金,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者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您先收集好相关证据,如工资单、社保缴费记录、工作证明等,以便为后续维权提供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