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别人手里租了个档口,交了转让费3万,经营一段时间以后才知道不是原房东,现原房东拿着当时的转让合同说,约定的是禁止二次转让,档口已被收回。现当事人委托律师起诉对方,要求退还转让费和剩余的租赁费用。对方和当事人都是湛江雷州的。
2024-06-22 04:35当事人在租赁档口时支付了转让费,但后来发现并非与原房东签订合同,且原房东声称合同中禁止二次转让,因此档口已被收回。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退还转让费和剩余的租赁费用。 首先,需要审查原租赁合同的具体条款,确认是否存在禁止二次转让的约定。如果合同中确实有此条款,那么当事人在支付转让费时应当已经知晓这一限制。然而,如果当事人在支付转让费时并不知情,或者原房东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知晓此限制,那么当事人可能有权要求退还转让费。 其次,关于剩余的租赁费用,如果当事人已经支付了租金但未能使用档口,那么可以要求退还这部分费用。如果原房东收回档口是基于合同条款的合法行为,那么当事人可能需要证明原房东在收回档口时存在过错或不当行为。 在起诉过程中,律师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转让协议、支付凭证、原房东的通知等,以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同时,律师还需要评估案件的胜诉可能性,并与当事人讨论可能的诉讼策略和风险。 总之,当事人在起诉要求退还转让费和剩余租赁费用时,需要依据合同条款、支付情况以及原房东的行为来判断其诉讼请求的合理性。律师将在这一过程中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