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电子厂工作四天半不做了!老板不发工资,而且没有合同
2024-07-19 02:16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如果您在电子厂工作四天半不做了,而老板未及时支付您的工资,并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您应得的劳动报酬,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对裁决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的相关证据,如工作证、工牌、考勤记录等,以便于后续维权使用。 最后,希望您能够尽快解决这个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