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老婆是在编员工,请产假4个月,没有工资!请完假上班后在社保局领了14000的生育津贴!现在上班后单位要我老婆补交4个月的五险一金个人部分!请问合理吗?
2026-02-28 08:32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即按照规定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因此,您妻子因产假休假而获得的生育津贴属于劳动报酬性质,并不属于五险一金的范畴。 至于五险一金的个人缴纳部分,一般情况下,该部分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您认为单位要求您妻子补交五险一金的部分不合理,建议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情况,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与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