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个工厂上班,满16岁没满18,没签劳动合同,一天工作12小时,由于国庆节7天只因为有一天停电放假了一天,然后这七天每天还要加班2小时也就是一天工作14小时,老板说休息等货赶完才让我休,然后我就没理他就休了,然后休的时候他打电话说我,我就不想做了就没上班了,这个离职我要承担工厂的损失吗,然后我的工资怎么算
2025-02-17 05:21您好!首先,请您了解您的情况,如果您在工作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或需要法律帮助,请及时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下是一些基本的信息和建议。 关于您的提问。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如果超出这一标准,则视为违反劳动法规。 是否享受国庆节假期。根据相关规定,国庆节期间应按法定节假日安排休假,因此您有权获得相应的国庆节假期。 加班费计算。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费,但具体标准需由双方协商确定,通常包括日加班费和周加班费。此外,还应注意是否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向您支付了相关费用。 与雇主沟通的方式。 -如果您有证据证明加班确实存在,并且您认为自己应该得到相应的补偿(如加班费),可以尝试与雇主进行直接沟通,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 -在沟通过程中,您可以提出自己的观点,同时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情绪化的表达,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请参考最新的劳动法律法规,尤其是关于加班时间和工资待遇的规定。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指导,请考虑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最后,希望您能够妥善处理这个问题,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应在专业人士指导下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