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上班19年了,在今年7月公司领导说我违反公司制度叫我可以回家去了不要在公司上班了,7月至11月工作期间领导天天折磨我,着叫我自己去离职,给你失业证明,强制性叫我自己离职,我于11月13日不情缘的情况下离职了,离职以后本人决的很吃亏,做了怎么多年一点经济补偿都没有,因本人不太懂有关劳动法,求助法律专家我能不能投诉公司得到经济补偿呢!
2025-03-05 20:24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而言,若您的合同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未满一年,则应当按照您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您支付经济补偿;若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应当支付您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至六个月的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请您提供更多的信息,例如您与公司的具体合同条款、公司是否已经支付过任何经济补偿等,以便我们更好地为您提供帮助。如果您需要专业的法律建议,请考虑聘请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