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8年9月初提出离职,11月20日提出书面离职,有离职报告,现如今总公司不给我离职,及开具离职证明,我该怎样处理 附注:本人为国家注册审核员,为扬州办事处员工,工资均为办事处发放,社保也为办事处给钱让总公司帮忙交,本人资质挂靠总公司,按本行业规则,办事处员工离职,办事处领导签字,总部直接可以开具离职证明就可以,如果总公司不开具离职证明,我无法转机构。
1天前根据您的描述,您于2018年9月初提交了离职申请,并在同年11月20日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公司。如果您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了离职手续的办理,并且已经得到了办事处和总公司的认可,那么您有权要求公司出具离职证明并进行相应的离职流程。 然而,如果公司拒绝给您开具离职证明或者提供的离职证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如没有加盖公章或日期等),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来解决问题。 与公司协商。尝试与公司管理层沟通,表达您的诉求并寻求解决方法。 投诉或举报。如果公司仍然拒绝提供离职证明,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提起诉讼。如果上述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您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公司履行离职证明的义务。 请注意,不同地区的法律法规可能会有所不同,请确保您的行为符合当地的法律规定。同时,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保留所有相关证据,以便日后需要时作为证据使用。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