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儿子给一个老板打工,老板派他到上海一厂家维修机器,做完这个厂家要他在去上海另一个厂家,可是我儿子做完第一个厂家后就感觉胃部不适,就没去第二个厂家,就想回无锡他的租房住处休息,本想通知老板可是手机没电,就想先回去再说。谁知在回无锡的时候在出站下楼梯时发生意外从楼梯上摔下来把脚裸处粉碎性骨折,老板给我一万五千元就不再给钱,还说他只能承担这一部分了。老板的理由是说我没让他回无锡,要他去上海另一个厂修机器,其它费用由本人承捉。目前已经用去五万元,还有二次手术。请问这个事我该怎么办。
2025-09-01 12:15首先,您儿子的情况属于工伤范畴,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其次,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应赔偿因工伤导致的医疗费、误工费等直接损失,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在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定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最后,您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协助处理此事,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