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己工作了十六年,2015年9月23日因生产产品工艺和技术老总发生了争执,当时我任工段长,过几天技术老总和车间主任共同商议给老板汇报免去我工段长一职,让我下车间做职工,干到年底,一直工作不对口,到如今又要换我的工作岗位,工资待遇比别人少,现如今我想离职,劳动保险交了6年,现在离职老板应该给我那些赔偿,应该赔偿多少,找那些相关部门去处理这些事。
2026-01-19 15:24在您的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情况。 劳动合同终止。如果您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或已解除,那么您有权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47条的规定,如果您在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因此,您的经济补偿金可能为6个月工资。 未签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您还有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按照法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您还可以获得两个月的工资差额作为赔偿。 养老保险。由于您已经在该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金达6年,因此在您离职时,您有权要求一次性领取剩余的养老金。 工伤保险。如果您在工作中受伤,您也有权要求一次性领取剩余的工伤保险金。 至于您是否需要聘请律师来帮助您处理此事,这取决于您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如果您不确定自己能否处理好此事,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