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东升镇新胜村万圣节针织厂里上班劳动合同不清楚九月份五号进去到十月份急辞工工资扣了八百多元十月份只有七百多元这样劳动局说补了二百元说这里厂里补贴该扣这样的话合法吗
2025-04-02 09:5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因此,如果您在工作中遇到了这样的情况,您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提供更多的信息以便于分析和解答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