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的公司是说试用期三个月,我2016年7月入职,到现在公司也没有给我转正,我想告这家公司,我应该怎么做!谢谢
2024-07-18 09:17您好,根据《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未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您认为自己符合转正条件,但公司没有给您转正,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保留好所有的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入职证明、工作经历等。 寻求内部调解或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调解解决争议。 如调解不成,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在仲裁过程中,您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经济补偿金或其他赔偿款项。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