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我向单位提出了离职,单位不批准,一直拖到现在,2018年5月9号我再次向单位提出离职,单位不给办离职手续,我现在已经自动离职了,但是这样一直不办离职手续,个人档案也没办法调出来,我该怎么办。
2025-07-26 08: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你的情况下,你可以按照上述规定,向单位发出书面的解除合同通知书,并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和档案转移等事宜。如果单位拒绝履行上述义务,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途径解决。同时,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于日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