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现公司工作了4年,今年跟我签订的劳务合同,因公司调整,我的职位被取消,公司因为我签订了劳务合同给我换了岗位,但是现岗位经常加班到很晚,却没有加班费,现职位我感觉我不能胜任,公司让我主动提出辞职,我可以起诉公司吗?我在公司的前3年没有签订劳务合同,公司需要赔偿我吗?
2025-07-21 16:05首先,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其次,关于您的工作年限和劳动合同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二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因此,您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不计入现在的劳务合同中。如果公司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补偿。至于是否需要赔偿,这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如公司是否有过错等。建议您与公司协商解决,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