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一下,公司突然说岗位有职业危害,要轮岗,可是又没合适的岗位轮换,如果去其他普通岗位工资会降低很多,如果自己也不愿意,毕竟干了多年,也没有补偿,这在干嘛法律里面有没有合适的,妥善安置或者其他办法
17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因此,在公司提出岗位调整的情况下,员工有权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如果员工不同意公司的调整方案,公司需要向员工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七条还规定了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即经济补偿的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具体到您的情况,如果公司没有提供替代工作岗位或者无法提供替代工作岗位,则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建议您与公司进行协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争取得到公正的待遇。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劳动仲裁机构解决纠纷。同时,如果您认为公司存在违法行为,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