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3月份在惠东县黄埠镇手机店买了一部oppoA31手机售价1280。当时高出同类产品贵了300块。其他正规渠道只要980。当时给手机店现金两百块。还欠个1080分期付,每月付152。我付完六个月。既然还要我付六个月。用高利贷的威胁坑害我。我精神受到很大伤害。但是在活动书上说口头说,我说嗯,六七个月吧,她写了12个月。是我签的,但是我也没注意看。我第一次买手机。我说把手机退给他,那一千多块钱我不要了。他每次依依威胁我投个机关把你一大半年了,通过多种渠道来不择手段的来威胁我。很黑暗啊
2024-11-22 15:26您好,在您的情况下,您与手机店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建立在口头协议基础上的,因此存在一定的争议和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记录、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 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投诉,由工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联系相关的消费者协会或调解组织,寻求帮助解决纠纷; 如果情况严重,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手机店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为了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建议在购物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保留好所有交易记录,以便日后维权时能够提供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