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请问一下公司一直没有按劳动法支付加班工资。我现在不想做了,请问可不可以找厂里支付一些经济补偿啊?
2025-03-28 02:41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如果你在单位工作了一段时间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期间,应由企业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一定比例的疾病救济费或者病假工资。因此,在你提出辞职后,如果公司确实存在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你的疾病救济费或者病假工资。 请注意,上述法律条款仅供参考,具体适用情况可能需要结合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如果你有具体的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