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17年月薪1.8万,昨天用人单位安排调到3000元岗位。其实就是迫使辞职。这种能有什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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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因此,如果您的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那么您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此外,您还有权要求单位支付额外的赔偿金,具体数额需要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建议您与单位协商解决,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备后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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