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是一名在煤矿井下工作了28年的老矿工,今年55岁。2016年经市疾控中心检查鉴定为尘肺三期,之后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鉴定为三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我们的工资还只发放到2016年11月,没有护理费。 请问:我该怎样维权去要回公司所欠的工资?我这职业病三级工伤是否可以享受护理费?谢谢!
2024-09-04 06:34你好!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因此,如果你的职业病是由于工作导致的,并且符合工伤认定标准和条件,那么你可以要求公司按照上述规定进行赔偿。 其次,关于护理费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因此,你有权要求公司提供必要的护理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护理费用。 最后,建议你尽快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委托专业的律师代理案件,以便更好地保护你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