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6年12月13号左右入职一家五金加工厂做学徒,月薪3500,每月上26天,未签劳动合同没,未给我买社保。在2017年3月10号口头提出急辞工,就没有写辞工书,做到2017年3月11号,2017年3月13日写辞工书,辞工书是写13号并且当天结工资,二月份因春节放假,本来才2500多的工资,扣了我二月份基本工资(3500)的一半1750,请问这样合理吗?请问未签劳动合同我能要求赔偿双倍工资吗?
2024-09-04 07:14关于您提出的离职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您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关于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您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补签,并主张相应的赔偿。 此外,关于您的工资问题,如果您的工作年限达到一定标准,您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8条的规定要求企业支付加班费和双倍工资差额。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进行实地调查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