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今年是周岁15岁,今年的寒假期间出来到一家酒店做寒假工,平时的时候工资是7块钱一个小时,但老板说过年的时候工资是8块钱一个小时。请问他们这样合法吗?我应该怎么处理?注:本人并没有签合同之类的一些相关文件
2025-05-14 13:44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享有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工作权和休息权。如果您是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工作的,并且您的工作时间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即每周不超过44小时),那么您有权要求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加班费。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加班费。如果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且有书面或口头协议证明你们之间存在雇佣关系,您可以要求解除与该公司的劳动合同并要求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违约金等。同时,建议您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并收集相关的证据以支持您的诉求。 请注意,在进行任何法律行动之前,应先了解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具体的情况,以便做出正确的决定。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